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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通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研究院設置條例」

發表時間:2010-08-26 16:13:22

行政院會8月26日通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研究院設置條例」,成立推動文創產業的專責機構,做為文創研發中心。

行政院會通過文建會提出的「財團法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研究院的設置條例」草案,文創研究院設置依據來自文創法第7條,其旗下細分成:
1. 電影振興院
2. 文化觀光研究院
3. 遊戲產業振興院
4. 放送影像振興院
5. 文化內容振興院

「財團法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研究院」之設置,將有利於加速促進文化創意產業之發展:
1. 延攬專業團隊
2. 提供產業推動所需創新研究、市場拓展
3. 提供諮詢與輔導等服務
4. 提供人力支援協助與培育
5. 協助產業歸納出獨特獲利模式助其市場拓銷
6. 建立無形資產鑑價機制以取得資金融資
7. 保護文創產業智財權

政府最初挹注文創研究院的母基金為3千萬元,每年文建會都將編列預算挹注,其財源包括受理企業委託研究、提供服務、產品收入及企業捐贈等,定位為公設財團法人。

文建會參考工研院、商研院、中經院、國家實驗研究院等組織,訂定設置條例,其設董事長1人,官派無給職,董事11-15人,院長1人,副院長1-2人,採院長制,希望院長由民間文創業CEO人士出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