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開發者申請SBIR研發補助經驗分享
發表時間:2011-11-24 16:50:32
深信知識經濟是兼顧環保與發展的答案, 期待網路產業成為台灣下一個明日之星!前言
在創業初期,政府補助是創業家不可忽視的資源之一,其中又經常以SBIR[1]作為起點。然而當app開發者申請SBIR時容易遇到什麼挑戰?審查過程是否冗長?補助金額規模如何?以下的經驗或許可以供諸位創業家參考。
一、背景
某app開發公司共有股東兼員工5人,擬定18個月、總金額約新台幣(以下同)700萬元的開發計畫,申請政府補助半數(即350萬元)。其中人事費約佔90%,其餘為材料及設備。最後實際獲得補助6個月共計80萬元。
二、時程(民國100年)
從結果來看,從送件到取得核准共費時兩個月,重要時程如下:
當月中 :送件,進行資格及文件審查。
當月中至月底:應SBIR辦公室要求修改兩次。
次月初 :SBIR辦公室確認收件,成立委員會進行計畫內容書面審查。
次次月初 :計畫主持人赴委員會現場簡報並答詢。
次次月中 :取得核准。
三、主要問題及答覆
彙總第一階段資格文件審查[2]及第二階段內容審查共提出主要問題如下:
- 問:與現有同類型app有何不同
答:(按實際情況說明) - 問:缺乏先期研發成果驗證技術創新性及可行性
答:(按實際情況說明,但似乎未能說服審查委員,結果使本案由“研究開發計畫[3]”改被認定為“先期研究計畫[4]”,只補助18個月的前6個月。) - 問:掌握專利情況
答:分別與Apple及Google線上簽訂制式合約,並支付iOS開發工具權利金予Apple,軟體所有權則屬開發者。 - 問:人事經費編列比率偏高(編列原則上限60%)
答:軟體公司成本以工程師薪資為主,硬體需求相對較小。 - 問:經營階層主管級(董事長、總經理)參與年度計畫人月以不超過每年4人月為宜
答:公司人力不足,管理階層同時也是研發人員。 - 問:預期效益缺少具體量化事項,且對國內產業發展之影響及關聯性缺少具體指標
答:(按實際情況說明)
四、感想
從這次經驗,感覺審查時程尚稱明快,承辦人大致上都能在數天內作出答覆。另外,建議接受計劃書電子檔,因紙本計畫書修改及抽換不便,其中需蓋公司大小章及負責人親筆簽名部份可彙整另外繳交紙本,或待計劃書審查通過並定稿後再用印。
[1] 經濟部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mall Business Innovation Research)旨在協助國內中小企業進行技術或產品的研發,是許多新創事業初次申請研發補助的選擇。
[3] 指針對具產業效益及明確可行性之創新構想進行產品、生產方法或服務機制研發。申請廠商需敘明所要解決的關鍵問題、具體可行之創新構想、預期達成之產業效益以及相關之研發經驗與執行規劃。
本文為客座作者James(tunchiao@gmail.com) 原出處:ins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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