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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開發者申請SBIR研發補助經驗分享

發表時間:2011-11-24 16:50:32

深信知識經濟是兼顧環保與發展的答案, 期待網路產業成為台灣下一個明日之星!

前言

在創業初期,政府補助是創業家不可忽視的資源之一,其中又經常以SBIR[1]作為起點。然而當app開發者申請SBIR時容易遇到什麼挑戰?審查過程是否冗長?補助金額規模如何?以下的經驗或許可以供諸位創業家參考。

一、背景

某app開發公司共有股東兼員工5人,擬定18個月、總金額約新台幣(以下同)700萬元的開發計畫,申請政府補助半數(即350萬元)。其中人事費約佔90%,其餘為材料及設備。最後實際獲得補助6個月共計80萬元。

二、時程(民國100年)

從結果來看,從送件到取得核准共費時兩個月,重要時程如下:

當月中 :送件,進行資格及文件審查。

當月中至月底:應SBIR辦公室要求修改兩次。

次月初 :SBIR辦公室確認收件,成立委員會進行計畫內容書面審查。

次次月初 :計畫主持人赴委員會現場簡報並答詢。

次次月中 :取得核准。

三、主要問題及答覆

彙總第一階段資格文件審查[2]及第二階段內容審查共提出主要問題如下:

  • 問:與現有同類型app有何不同
    答:(按實際情況說明)
  • 問:缺乏先期研發成果驗證技術創新性及可行性
    答:(按實際情況說明,但似乎未能說服審查委員,結果使本案由“研究開發計畫[3]”改被認定為“先期研究計畫[4]”,只補助18個月的前6個月。)
  • 問:掌握專利情況
    答:分別與Apple及Google線上簽訂制式合約,並支付iOS開發工具權利金予Apple,軟體所有權則屬開發者。
  • 問:人事經費編列比率偏高(編列原則上限60%)
    答:軟體公司成本以工程師薪資為主,硬體需求相對較小。
  • 問:經營階層主管級(董事長、總經理)參與年度計畫人月以不超過每年4人月為宜
    答:公司人力不足,管理階層同時也是研發人員。
  • 問:預期效益缺少具體量化事項,且對國內產業發展之影響及關聯性缺少具體指標
    答:(按實際情況說明)

四、感想

從這次經驗,感覺審查時程尚稱明快,承辦人大致上都能在數天內作出答覆。另外,建議接受計劃書電子檔,因紙本計畫書修改及抽換不便,其中需蓋公司大小章及負責人親筆簽名部份可彙整另外繳交紙本,或待計劃書審查通過並定稿後再用印。


[1] 經濟部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mall Business Innovation Research)旨在協助國內中小企業進行技術或產品的研發,是許多新創事業初次申請研發補助的選擇。

[2] 經濟部委由中國生產力中心辦理。

[3] 指針對具產業效益及明確可行性之創新構想進行產品、生產方法或服務機制研發。申請廠商需敘明所要解決的關鍵問題、具體可行之創新構想、預期達成之產業效益以及相關之研發經驗與執行規劃。

[4] 指針對具產業效益之創新構想進行小規模實驗或數值分析以驗證該構想可達成預期技術(計畫)目標之研究。申請廠商需敘明所要解決的關鍵問題、擬採用之創新構想、預期達成之產業效益以及相關之研發經驗與執行規劃。

本文為客座作者James(tunchiao@gmail.com)    原出處:inside